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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 办理托收承付业务,受金额起点限制,按人行《支付结算办法》要求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4、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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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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